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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

严其栋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6年列入马尾大桥及其接线工程(仓山段)项目征收范围,房屋确权面积146.61㎡。严其栋于2016年11月30日签订编号MWDB2092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,安置面积180㎡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映菊路5号下洋佳园(原三江小区)7#楼601单元、4#楼304单元。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,现严其栋申请权属登记。如有异议者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申报安置房权属。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。

声明人:严其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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